吴毅,四川南充人,2007年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,执业律师。在校期间,经过了中外法学精神的熏陶,接受了系统的法学理论培训,形成了扎实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积淀,立志于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,求索于维护自由与秩序。工作期间,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吴毅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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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5002201510724534
执业机构: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重庆市潼南区巴渝大道156号
什么是债务更新?
债务更新又称为“债务更改”、“债务更替”,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。
债的更新产生如下法律效果:原债因更新而消灭;新债发生。债务更新是以新债消灭旧债的,因此,在旧债消灭时,新债也就发生。
债务更新的成立条件
债务更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,其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须有应消灭的有效债务存在。尚未成立或尚未生效的债务,当事人自不得予以更新。可撤销或附解除权的债务在未被撤销或解除前,为有效债务,当然可以更新。
2、须有新的债务的发生。在债务更新中新债务的发生与旧债务的消灭间有因果关系。若无新债务发生,则不成立债务更新。
3、须新债务与旧债务的性质不同。例如,成立一买卖之债以代原租赁之债的,为债务更新。但若新旧债务的给付相同,仅某些条件变更,例如,改变履行地点,改变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标准,则为债的变更,而不为债务更新。
4、须当事人双方有更新债的合意。债务更新是当事人双方协议消灭债的行为,因此必须有当事人双方消灭旧债务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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