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潼南吴毅律师!在线咨询|联系我们

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

182-2533-8217

您所在的位置: 潼南吴毅律师 >法律知识 >合同纠纷

律师介绍

吴毅律师 吴毅,四川南充人,2007年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,执业律师。在校期间,经过了中外法学精神的熏陶,接受了系统的法学理论培训,形成了扎实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积淀,立志于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,求索于维护自由与秩序。工作期间,... 详细>>

在线咨询

联系我们

律师姓名:吴毅律师

电话号码:023-44566919

手机号码:18225338217

邮箱地址:240016722@qq.com

执业证号:15002201510724534

执业机构: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重庆市潼南区巴渝大道156号

合同纠纷

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何不同?

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(对价),可以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。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,是双方财产的交换,是对价的交换。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,不是财产的交换,是一方付出财产或者付出劳务(付出劳务可以视为付出财产利益)。

有偿合同是两个诺言的结合,因此可以把有偿合同称为双诺合同,是两个诺言、两个意思表示取得一致,成立

并生效的合同。法律一般把有偿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,因为双方都负担义务,所以,双方两个诺言取得一致的情况下,有偿合同成立并生效。有偿合同一般情况下,除了要经过批准、登记的以外,合同成立时即行生效。而无偿合同,因为一方要付出财产或者劳务,但没有获得对价,因此,法律在一般情况下,把无偿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,或者规定为有任意撤销权的诺成合同。其意义在于给无偿付出的一方以反悔权,以鼓励人们的无偿行为、助人行为。对于实践合同,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者开始履行的时候,才开始成立或者生效。对于有任意撤销权的诺成合同(如赠与合同),赠与人(债务人)的反悔权是通过通知对方撤销来体现的,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,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(《合同法》第186条)。

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有偿合同的知识,小编为您推荐:

有偿合同的生效条件

有偿合同的效力

有偿合同的违约责任


免责声明: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,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

Copyright © 2017 www.yjxls.net All Rights Reserved

地址:重庆市潼南区巴渝大道156号

电话:18225338217

技术支持:网律营管